泰安市长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市莱芜鲁中水泥有限公司、泰安市长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02执保1362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莱芜鲁中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牛泉镇石门村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723297274T。
法定代表人:毕逢和,经理。
被执行人:泰安市长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泮河路22号1号楼3单元5层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7574670164。
被执行人: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祥山大街2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16660103SA。
法定代表人:李云岱。
被执行人:夏庆卫,男,汉族,1974年8月8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莱芜鲁中水泥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9万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20)鲁0902财保1056号之一裁定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济南市莱芜鲁中水泥有限公司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泰安市长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夏庆卫名下银行存款9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京富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