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02执468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长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汶路望河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754670164。
法定代表人:周长军,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中创高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三合路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689498266A。
法定代表人:朱桂芹,经理。
根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0902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上列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山东中创高科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17万元的财产及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德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杨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