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长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泰安市长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创高科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02执468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长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汶路望河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754670164。

法定代表人:周长军,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中创高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三合路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689498266A。

法定代表人:朱桂芹,经理。

根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0902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上列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山东中创高科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17万元的财产及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德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杨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