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73民初1512号
原告:***,男,汉族,1968年1月16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新华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阳江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广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三水世通管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广东新华建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世通管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20111012××××.2、专利名称“内肋增强外波纹型塑料缠绕结构壁管材及其制造方法”]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4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丁 丽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