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泰信源建设有限公司

青岛泰信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02民初2189号 原告:青岛泰信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7号2栋12层8号房。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男,1966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 原告青岛泰信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已于2022年2月28日以青岛泰信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提起劳动争议纠纷诉讼,案号为(2022)鲁0202民初2163号,两案系基于同一仲裁裁决发生的纠纷且案件当事人一致,应当合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2022)鲁0202民初2163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丛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