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浙0781执46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荣恒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居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兰溪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4日作出的(2019)浙0781民初58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荣恒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浙江荣恒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本案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浙0781执40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国臣
审 判 员 佘万宝
审 判 员 严义生
代书记员 蒋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