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乔派电梯装饰有限公司

湖州乔派电梯装饰有限公司、某某电梯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0)皖1802执148号

申请执行人湖州乔派电梯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电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的作出(2019)皖1802民初59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电梯有限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人民币187341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本院执行中,被执行人***电梯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五百一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电梯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附失信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法定代表人:傅清泉,系公司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