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吉桥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全人长春市吉桥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22执保149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王增彬与被保全人长春市吉桥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王增彬于2023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在受理过程中,经按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提供的内容,对被申请人长春市吉桥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网络查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故此保全已完毕。 (2023)吉0122执保149号保全已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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