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延边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之间租赁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吉2401执314号

申请执行人延边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吉林省延吉市。

法定代表人李利平。

被执行人***,男,1965年4月25日生,汉族,住吉林省延吉市。

申请执行人延边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延民初字第172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2月19日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被执行人***所有的速冻玉米4896袋,作价155105.28元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延边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放弃其他执行请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崔永埙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权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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