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特威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特威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902民初1704号
原告:湖北特威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孝南经济开发区福广路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2691790864N。
法定代表人:李洋,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76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海城市。
被告:***,男,198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石桥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特威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北特威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特威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40元,减半收取2570元,由原告湖北特威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慧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陈新玲
书记员胡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