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佳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

重庆佳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对景洪西南橡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西执字第88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佳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55270056-6。
住所地景洪市。
法定代表人唐元孝,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建,重庆利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景洪西南橡胶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55777471-6。
住所地景洪市。
法定代表人迟永华,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重庆佳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景洪西南橡胶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7日作出的(2014)西民二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返还信誉保险金3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00万元从2013年4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负担案件受理费30800元、执行费324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景洪西南橡胶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西民二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 判 长  谢建军
审 判 员  李 燕
代理审判员  王世福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廖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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