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川0726执保49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绵阳市天利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账号:4310××××8383)的银行存款70万元。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依法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账号:4310××××8383)的银行存款70万元。同时依法查封了担保人马永红(公民身份证号码:510726196506××××)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镇××路××栋××单元××层××号房屋一套。
解除保全申请人绵阳市天利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按照(2021)川0726民初177-1号民事裁定书内容,解除对被申请人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账号:4310××××8383)的银行存款70万元的冻结措施;解除对担保人马永红(公民身份证号码:510726196506××××)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镇××路××栋××单元××层××号房屋的查封措施。
至此,绵阳市天利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0726民初177-1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