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睿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603民初1527号

原告:***、***等76人,详细名单附后。

诉讼代表人:***,男,1978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

诉讼代表人:***,男,1974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曾维胜,四川鑫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16号2-B。

法定代表人:漆甫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颜晋,重庆万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中睿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诚信大道59号。

法定代表人:文全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松柏,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等76人与被告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鲁公司)、四川中睿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睿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作出(2020)川1603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腾鲁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2020)川1603民初171号民事判决、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重新立案受理,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等76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等款727,036元及按照年利率6%支付占用资金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中睿公司将其位于前锋区境内的新办公楼、宿舍楼的施工建设发包给腾鲁公司。腾鲁公司与***于2017年10月20日签订《协议书》,将该工程劳务分包给***完成,约定建筑面积7670.65平方米,单价375元每平方米,价款总计2,876,250元。***组织***等76人从2017年10月起至2019年1月止对该工程进行施工。建设工程完成后,采取多种方式催告,腾鲁公司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劳动报酬款,截止目前,被告拖欠原告劳动报酬等款727,036元未支付。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睿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与腾鲁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将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新建办公楼宿舍楼工程承包给腾鲁公司建设施工。腾鲁公司又于2017年10月20日与***签订《协议书》,将其承包的中睿公司办公楼宿舍楼的基础、主体工程、屋面、保温、装饰装修承包给***。***再组织案涉75名工人进行了施工。诉讼中,原告并无证据证明***在与腾鲁公司签订《协议书》时,已向腾鲁公司披露其是代表75名工人签订合同且腾鲁公司表示认可。基于《协议书》应向腾鲁公司缴纳的保证金亦实际由***个人支付。原告主张的欠付工资名单及金额中,仅涉及***等75名民工,并不涉及***,***亦认可此事实。故本案***以外的75名原告并未与腾鲁公司建立合同关系,更未与中睿公司建立合同关系。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仅系***。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并非是要解决腾鲁公司拖欠实际施工人***工程款的问题,而是要解决除***以外的75名原告的工人工资问题。与75名原告建立合同关系的相对方为***,75名原告应向***主张权利,其突破合同相对性向腾鲁公司、中睿公司主张劳务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并无诉讼主体资格,应驳回起诉。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等76人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罗升超

人民陪审员  阳志辉

人民陪审员  陈春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 助理  甘媛媛

书 记 员  杨 琴

附本案原告名单: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



512925197406242131



陈友春



512925196210112111





刘友伦



512925197303261938



程世明



512925196603247615





郑祖琼



512925196504042120



郑祖轩



512925195612067398





何长平



512925196307187814



郑家香



512925197510082123





张世会



512925196910242128



郑绍琼



512925197511052145





邹可平



512925196304097418



李真明



512925196806122134





孙鹏成



512925196808202154



黎仁兰



51292519731023214X





方先利



51292519710219760X



谌敦云



512925195310151738





邹云乾



512925196607013912



谢宗礼



512925197202257497





潘章陆



512925196402162113



胡可金



512925196406041917





匡龙菊



512925197706227400



唐庆云



512925196311292115





肖世均



512925197305277490



郑绍碧



512925197207102128





石良芬



512925197311087423



何云全



512925195802052111





蒋光华



512925196710102139



胡尚明



512925196304267392





何永华



512902196509102060



董 辉



513601197810060034





肖世林



51292519730915739X



张世桥



512925197302167691





张世元



512925196406297699



席 春



512925196603225694





陈素荣



512925197301214193



唐顺虎



511602198601107798





李正国



512925197108232111



余珍林



512925196112197297





李久荣



512925195904092114



周泽荣



512925197302041933





何世忠



512925197701292115



陈世安



512925196711182118





吴衍安



512925196909162112



贺小飞



512925197711223914





曾齐春



512925197102191937



张继宁



51292519720620769X





邓裕莲



512925197207237700



周云芬



512925197209032127





郑祖蓉



512925196407212124



李久莲



512925196305202160





刘春英



512925197412246606



张继勇



512925197411097696





王正莲



510216197912092424



周云秋



51292519750817212X





李永翠



512925196503067000



黎仁明



512925196304222151





田开财



512902196807163275



张洪炳



512925196207026992





李兴贵



512925196406247093



胡学川



511602199506237097





游中兴



513029196501173675



王银权



512925196312111734





成举远



512925196408276912



徐开胜



51362219790329419X





张全林



512925196302207652



苏理会



512925197310227594





李仁富



512925196710262351



刘汉林



512925196311107012





熊昌政



512925196701127414



孙长全



51292519710619211X





潘章林



512925196310282118



贺国金



512925196301122112





潘章兵



512925196812082116



周荣华



512925196307012133





王怀忠



512925197109192115



***



51292519780811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