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603民初1527号
原告:***、***等76人,详细名单附后。
诉讼代表人:***,男,1978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
诉讼代表人:***,男,1974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曾维胜,四川鑫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16号2-B。
法定代表人:漆甫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颜晋,重庆万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中睿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诚信大道59号。
法定代表人:文全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松柏,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等76人与被告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鲁公司)、四川中睿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睿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作出(2020)川1603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腾鲁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2020)川1603民初171号民事判决、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重新立案受理,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等76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等款727,036元及按照年利率6%支付占用资金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中睿公司将其位于前锋区境内的新办公楼、宿舍楼的施工建设发包给腾鲁公司。腾鲁公司与***于2017年10月20日签订《协议书》,将该工程劳务分包给***完成,约定建筑面积7670.65平方米,单价375元每平方米,价款总计2,876,250元。***组织***等76人从2017年10月起至2019年1月止对该工程进行施工。建设工程完成后,采取多种方式催告,腾鲁公司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劳动报酬款,截止目前,被告拖欠原告劳动报酬等款727,036元未支付。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睿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与腾鲁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将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新建办公楼宿舍楼工程承包给腾鲁公司建设施工。腾鲁公司又于2017年10月20日与***签订《协议书》,将其承包的中睿公司办公楼宿舍楼的基础、主体工程、屋面、保温、装饰装修承包给***。***再组织案涉75名工人进行了施工。诉讼中,原告并无证据证明***在与腾鲁公司签订《协议书》时,已向腾鲁公司披露其是代表75名工人签订合同且腾鲁公司表示认可。基于《协议书》应向腾鲁公司缴纳的保证金亦实际由***个人支付。原告主张的欠付工资名单及金额中,仅涉及***等75名民工,并不涉及***,***亦认可此事实。故本案***以外的75名原告并未与腾鲁公司建立合同关系,更未与中睿公司建立合同关系。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仅系***。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并非是要解决腾鲁公司拖欠实际施工人***工程款的问题,而是要解决除***以外的75名原告的工人工资问题。与75名原告建立合同关系的相对方为***,75名原告应向***主张权利,其突破合同相对性向腾鲁公司、中睿公司主张劳务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并无诉讼主体资格,应驳回起诉。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等76人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罗升超
人民陪审员 阳志辉
人民陪审员 陈春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 助理 甘媛媛
书 记 员 杨 琴
附本案原告名单: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
512925197406242131
陈友春
512925196210112111
刘友伦
512925197303261938
程世明
512925196603247615
郑祖琼
512925196504042120
郑祖轩
512925195612067398
何长平
512925196307187814
郑家香
512925197510082123
张世会
512925196910242128
郑绍琼
512925197511052145
邹可平
512925196304097418
李真明
512925196806122134
孙鹏成
512925196808202154
黎仁兰
51292519731023214X
方先利
51292519710219760X
谌敦云
512925195310151738
邹云乾
512925196607013912
谢宗礼
512925197202257497
潘章陆
512925196402162113
胡可金
512925196406041917
匡龙菊
512925197706227400
唐庆云
512925196311292115
肖世均
512925197305277490
郑绍碧
512925197207102128
石良芬
512925197311087423
何云全
512925195802052111
蒋光华
512925196710102139
胡尚明
512925196304267392
何永华
512902196509102060
董 辉
513601197810060034
肖世林
51292519730915739X
张世桥
512925197302167691
张世元
512925196406297699
席 春
512925196603225694
陈素荣
512925197301214193
唐顺虎
511602198601107798
李正国
512925197108232111
余珍林
512925196112197297
李久荣
512925195904092114
周泽荣
512925197302041933
何世忠
512925197701292115
陈世安
512925196711182118
吴衍安
512925196909162112
贺小飞
512925197711223914
曾齐春
512925197102191937
张继宁
51292519720620769X
邓裕莲
512925197207237700
周云芬
512925197209032127
郑祖蓉
512925196407212124
李久莲
512925196305202160
刘春英
512925197412246606
张继勇
512925197411097696
王正莲
510216197912092424
周云秋
51292519750817212X
李永翠
512925196503067000
黎仁明
512925196304222151
田开财
512902196807163275
张洪炳
512925196207026992
李兴贵
512925196406247093
胡学川
511602199506237097
游中兴
513029196501173675
王银权
512925196312111734
成举远
512925196408276912
徐开胜
51362219790329419X
张全林
512925196302207652
苏理会
512925197310227594
李仁富
512925196710262351
刘汉林
512925196311107012
熊昌政
512925196701127414
孙长全
51292519710619211X
潘章林
512925196310282118
贺国金
512925196301122112
潘章兵
512925196812082116
周荣华
512925196307012133
王怀忠
512925197109192115
***
51292519780811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