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源京电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京0114民初15374号
原告:北京国源京电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南***西侧临*****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女,1970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北京国源京电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立案后,原告北京国源京电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向���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国源京电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国源京电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国源京电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