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奥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六盘水红果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黔0281民初3741号
申请人:***,男,197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垫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正军,贵州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被申请人:六盘水红果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丹霞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30806094Q。
法定代表人:唐政发,六盘水红果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云南奥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卓越俊园11幢1单元17层17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6885850774。
法定代表人:白永会,云南奥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徐林,男,1987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
原告***诉被告六盘水红果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奥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林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诉中保全申请后于当日提出撤回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诉中保全申请,是对自己诉权的合法处分,其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诉中保全申请。
审 判 员 林友芳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裴兴燕
书 记 员 杨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