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黔0281民初3741号
申请人:***,男,197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垫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正军,贵州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被申请人:六盘水红果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丹霞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30806094Q。
法定代表人:唐政发,六盘水红果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云南奥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卓越俊园11幢1单元17层17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6885850774。
法定代表人:白永会,云南奥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徐林,男,1987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
原告***诉被告六盘水红果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奥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林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诉中保全申请后于当日提出撤回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诉中保全申请,是对自己诉权的合法处分,其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诉中保全申请。
审 判 员 林友芳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裴兴燕
书 记 员 杨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