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云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内江市中区泰瑞阳光木材经营部、内江市云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1002财保82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内江市中区泰瑞阳光木材经营部,住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牌楼路银行村下湾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002MA67P5NA2D。 经营者:***。 被申请人:内江市云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内江市市中区沱鞍路3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00206506701L。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解除保全申请人内江市中区泰瑞阳光木材经营部于2022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内江市云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户名:内江市云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甜城国际社区项目部,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支行,账号:×)及相应银行账号存款,共计3,325,027.50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为自内江市中区泰瑞阳光木材经营部提供3,325,027.50**单函提供担保。本院于2022年3月15日作出(2022)川1002财保5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内江市云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户名:内江市云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甜城国际社区项目部,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支行,账号:×)及相应银行账号存款,共计3,325,027.50元。现解除保全申请人内江市中区泰瑞阳光木材经营部于2022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内江市中区泰瑞阳光木材经营部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申请人内江市云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户名:内江市云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甜城国际社区项目部,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支行,账号:×)及相应银行账号存款,共计3,325,027.50元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李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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