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382执57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清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仁劳人仲字(2021)第194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即(2022)黔0382执573号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扣划了被执行人湖南清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118497元,交纳了执行费1677元,故(2022)黔0382执573号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