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江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京0102民初10700号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中路锦绣园**座**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街**号**座**层**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0日立案。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 闻 汉 东
审判员 ****
审判员 温 同 奇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孙 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