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京0105民初9925号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中路锦绣园B座2C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周家巷村。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B区26-28楼。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裘 晖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书记员 李雯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