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佳信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民初22930号 原告:深圳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六道泰邦科技大厦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7563108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系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市佳信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衔道科技南八路豪威科技大厦20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9505438。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德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八路豪威科技大厦7F-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07947866。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佳信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深圳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