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浩正巨恒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4民初51607号
原告:深圳市德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八路豪威科技大厦7F-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T3座1901、19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浩正巨恒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山科技园高新南六道迈科龙大厦7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深圳市德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浩正巨恒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深圳市德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德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75元(已由原告按简易程序预交)。因适用普通程序且原告申请撤诉,本院依法收取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深圳市德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戴珊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