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103民初1284号
原告:***,男,1988年4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日照东港山海天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日照市华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临港国际大厦413室(岚山安岚大道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3493261021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日照市华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3年9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
原告***与被告日照市华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962.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