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24执1354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5183号。

法定代表人:王厚良。

被执行人:合肥新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门路与莲花路交口综合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季向华。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1124民初305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合肥新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余额140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马孟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蔡玲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