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绿禾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武汉绿禾园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04民初2045号
原告:***,男,1970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新洲区,
被告:武汉绿禾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小区。
法定代表人:钱春花,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梦佳,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武汉绿禾园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2020年11月9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减半后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 雄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吴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