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诺浦防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津0116执保60712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诺浦防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
上海诺浦防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出具裁定,冻结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86169.89元,后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阳支行4400××××2310内银行存款686169.89元,现本案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