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某某特分公司与新城区悦城宾馆、杨地平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内0105执2332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特分公司。
负责人:蒙俊峰。
被执行人:新城区悦城宾馆。
经营者:杨地平。
被执行人:杨地平,男,住四川省合江县。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经与申请人约谈,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举证证明被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凭本裁定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建军
审判员 彭云生
审判员 曹晶晶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郝国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