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和顺建筑有限公司

***、***等与天津市滨海新区和顺建筑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津0116民初2896号
原告:***,男,1950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奎,天津鹏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男,1954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奎,天津鹏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善发,男,194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奎,天津鹏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宝喜,男,1950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奎,天津鹏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善岭,男,1950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奎,天津鹏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和顺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福泽园13-2-202。
法定代表人:云风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松刚,天津金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
代表人:刘志利,该镇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宝华,天津勤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天津市瑞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迎宾街62号。
法定代表人:靳世贤,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瑞芳,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煜,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李善祥,男,1952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第三人:陈宝林,男,1956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第三人:李善恒,男,1946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原告***、***、李善发、陈宝喜、李善岭与被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和顺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人民政府、天津市瑞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善祥、陈宝林、李善恒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2日立案。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陈广菊
代理审判员  张全伟
人民陪审员  张永芝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
书 记 员  张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