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子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某某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菘房地产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06民初15719号
原告:****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与古田二路交汇处古田艺术品商城1、2幢2号楼10层(2)商号。
法定代表人:程建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凯,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飞,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菘房地产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千家街。
法定代表人:谢迎庆,董事长。
原告****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菘房地产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1827元,又不按规定提出缓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邱一恒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殷 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