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子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某某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天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03民初12228号之一
申请人:****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与古田二路交汇处古田艺术品商城1、2幢2号楼10层(2)商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799786242G。
法定代表人:程建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凯,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飞,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武汉天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银河里66号-2第5楼1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3002836986。
法定代表人:徐良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正勇,男,公司员工。
申请人****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武汉天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作出(2021)鄂0103财保2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天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现申请人****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武汉天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信银行7381××××0137账户作出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武汉天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信银行7381××××0137账户40万元的冻结。
审判员  梅小丽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