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六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市沭阳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中建六局西北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102民初7738号 原告:天津市沭阳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琳科中路智运大厦2号楼702-A0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民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民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六局西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总部经济园项目3号楼10层110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天津市沭阳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六局西北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天津市沭阳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天津市沭阳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津市沭阳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195元,减半收取计8097.5元,由天津市沭阳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李 睿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