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319民初10403号
原告:天津市程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道交口东北侧汇海名邸1、2-20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六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总部经济园项目3号楼10层1100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天津市程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六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天津市程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市程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属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程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71.5元,由原告天津市程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