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六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紫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建六局西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681民初6959号之一 原告:江苏紫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安市白甸镇思进工业园区(送达确认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宁海南路永川建设四楼******事务所***收,电子送达电话:15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1385395001。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六局西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总部经济园项目3号楼10层11001(送达确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科学城神州路18号润**技园C栋10层1004***收,电子送达电话:15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03037187G。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职工。 原告江苏紫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六局西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6日立案。审理中,原告江苏紫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降低本案标的额至10000元。2023年2月3日,原告江苏紫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紫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紫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江苏紫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