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市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许里、阳江兴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17民终24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里,男,1963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荣耀(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荣耀(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阳江兴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东怡花园*号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广东省阳江市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司徒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赢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阳江兴辉置业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广东省阳江市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2015)阳城法民一初字第15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2015)阳城法民一初字第156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许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7941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审判长龙飘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