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东光合园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2执1093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1年03月0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历下区。 被执行人:山东光合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与山东光合园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济历城劳人仲案字【2019】第1207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到庭提交结案证明一份,被执行人交纳执行费1609元,单据已开。至2020年3月5日为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0)鲁0112执1093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