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660号
申请人:淄博国铭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苏**西北3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583083345Y。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盛世建安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经济开发区北郊镇***南宿舍北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EX7AP2E。
负责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盛世建安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太和路1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164371983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淄博国铭工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盛世建安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分公司、淄博盛世建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日作出(2022)鲁0306民初15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淄博盛世建安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分公司、淄博盛世建安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365488.52元,如无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盛世建安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分公司、淄博盛世建安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365488.52元,如无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