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306执68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2月8日出生,汉族,现在周村区。
被执行人:淄博盛世建安有限公司,住所地:周村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淄博盛世建安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21)鲁0306民初232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案件受理费3350.00元、执行费5335.00元,已按规定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21)鲁0306民初232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