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华九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润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329民初36号 原告:***,男,1962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南阳市宛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南阳市新野县建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河南润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阳市新华路6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MA3X8UP15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河南九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野县航运局棚户改造项目住宅小区项目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56935222491。 法定代表人:**领,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河南润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河南九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3月28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2年4月8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890元,减半收取计144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魏 伟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田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