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华九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九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变更名称为世华九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822民初5753号 原告:***,男,1978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 被告:河南九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变更名称为世华九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56935222494。 法定代表人:**领,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 原告***与被告河南九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9,268.68元,减半收取计4,634.3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