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国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国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同市深特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02执7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大同市国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同市城区魏都大道。******
法定代表人冯文,该公司董事。******
被执行人大同市深特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同市城区魏都大道。******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大同市国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同市深特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在和解协议第四条约定:因本案执行期限较长,同意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晋02执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