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德胜电器经营部

章丘市德胜电器经营部与上海嘉实(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81民初5001号
原告:章丘市德胜电器经营部,住所地:章丘市。
经营者:张婷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军,山东泉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德来,男,1978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上海嘉实(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阮美琴。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福超,江苏智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辰,江苏智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章丘市德胜电器经营部与被告上海嘉实(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4日立案。原告章丘市德胜电器经营部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无规避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章丘市德胜电器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998元,申请费3270元,由原告章丘市德胜电器经营部负担。
审 判 长  马永胜
人民陪审员  胡纪芹
人民陪审员  阚冠青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 助理  甄琳琳
书 记 员  杨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