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正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2019)湘1226民初1044号某某与怀化市正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湘1226民初1044号
原告:***,男,1963年5月3日出生,苗族,农村居民,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
被告:怀化市正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怀西路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5659285511。
法定代表人:金某文,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怀化市正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怀化市正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谷物损失45233.6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7年9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机械购销合同》,并支付定金4万元,之后被告将一台万穗烘干机(型号为5h-1)安装到原告家中。按照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委派技术员对原告进行免费服务,但是技术员没有对原告进行使用前培训,也没有对设备进行检修,技术员在对原告的稻谷进行烘干过程中,导致原告的113084斤稻谷全部烤成次品。事后原告向被告反映过此情况,也将该稻谷送到尧市乡高洲坪村大米厂进行检验,稻谷被烤成碎米认定了是技术员温度过高导致的后果。当时稻谷市场价格为140元每百斤,被烤后的稻谷变成了100元每百斤,直接导致原告稻谷损失达45233.6元。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被告怀化市正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辩称,卖给原告的稻谷烘干机是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要求的,且被告将产品运到原告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测试和培训,设备的测试记录和培训记录均有原告签字认可,稻谷损坏是各种因素造成的,与设备和培训无关。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
1、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书复印件1份,经核对与原件一致,该份证据与本案缺乏关联性,不予采纳;2、锦和镇长潭溪村优质稻谷基地简介一份,该证据形式单一,与本案缺乏关联性,不予采纳;3、对罗尚和、田大水、张绍喜的调查笔录共三份,该证据系单一证据,其实质系证人证言,而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接受质询,对该组证据不予采信;4、微信聊天记录复印件二份,该组证据系复印件,无法辨明真伪,又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不予采信;5、罗尚和、田大水、田斛春证明四份,拟证明稻谷价格和碎米损失情况,该证据形式单一,又无其他证据佐证,不予采信;6、重庆市万穗机械有限公司产品测试记录及培训记录各1份,拟证实本案农机的生产厂家对原告***在购买使用本案涉案的农机时进行测试及培训情况,原告***虽辩称并未看过内容,但对其在该两份记录上的签名系其本人所为,对该组证据本院均予以采信。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7年9月8日,原告与被告保签订了《机械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的农机为容量5吨的型号为5H-1的万穗烘干机。2017年9月26日,被告将容量为5吨的万穗牌粮食烘干机送至原告家中,并对该农机进行了安装、测试,同时对原告如何使用该烘干机进行了培训。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稻谷损失是否由被告造成。理由:原被告签订购销合同后,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交付了型号5H-1的万穗烘干机,容量5吨,并对烘干机进行了安装调试和测试,在使用前被告亦派技术人员向原告进行培训,在测试记录及培训记录上均有原告签字。对原告辩称稻谷损失是因被告未对其进行培训,导致稻谷在烘干过程中因温度过高而造成稻谷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第二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向本院主张应由被告承担原告谷物损失45233.6元的诉讼请求,按照法律规定,原告应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但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也不能排除其他合理因素存在。故对原告该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30.84元,减半收取465.42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舒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 助理  滕怀
代理书记员  滕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