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佳宸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版纳云图公司管理有限公司、**版纳大***精品度假酒店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2801民初3077号
原告:**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00MA6K7LE35M。
法定代表人:王林。
住所:云南省**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度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红飞,云南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版纳云图公司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00MA6KYLHP11。
法定代表人:唐均伟。
住所:云南省**版纳傣族自治州。
被告:**版纳大***精品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00MA6MWMAJ11。
法定代表人:龚超。
住所:云南省**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万达国际度假区万景大道5号37幢34号。
原告**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版纳云图公司管理有限公司、**版纳大***精品度假酒店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计1950元,由原告**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赵义宏
人民陪审员  刘 武
人民陪审员  黄艳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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