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祥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恒祥建设有限公司、新郑市富之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84执恢73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恒祥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692196955D,住许昌市八一路106号。
法定代表人:杨艳丽,总经理。
被执行人:新郑市富之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4MA3X596L4Q,住新郑市薛店镇薛店大道广场北路西13号。
法定代表人:张敏。
本院在执行河南恒祥建设有限公司与新郑市富之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184执恢7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河淼
审判员  刘松林
审判员  王锦程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左继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