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亿时空电子有限公司

八亿时空电子科技公司与牙克石市教育科技局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内0782执634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八亿时空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
法定代表人:王淑英,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崔永森,黑龙江八亿时空电子有限公司顾问。
被执行人牙克石市教育科技局,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法定代表人:孙好民,教育科技局局长。
黑龙江八亿时空电子有限公司诉牙克石市教育科技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八亿时空电子有限公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内0782民初1965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849744元。本院于2017年9月5日立案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由牙克石市教育科技局在2018年1月1日前给付纠纷款100000元,余款在2018年9月1日前付清。如不按期履行,申请人申请冻结牙克石市教育科技局的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7)内0782执6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林立新
审判员  田尚国
审判员  孙广春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刘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