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五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五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亚典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502执保21号
申请人:江西五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光明路13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4MA3857TD7E。
法定代表人:刘群,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亚典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人民南路6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TC0FR7E。
法定代表人:黄慧,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黄慧,男,1989年7月10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姜堰市人,住姜堰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西五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亚典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黄慧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西五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亚典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黄慧银行存款72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江西五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已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五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亚典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黄慧银行存款72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胡爱军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 刘新霞
书 记 员 万 成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