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622执2191号
申请执行人:肇源县鲶鱼沟万基谷物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肇源县大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蔡云楼,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红山区欢乐粮行,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西屯办事处二西街路南L-005。
经营者:高艳美,女,1982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
本院在执行的(2021)黑0622执2191号,肇源县鲶鱼沟万基谷物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与红山区欢乐粮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肇源县鲶鱼沟万基谷物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肇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黑0622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曲 鑫
审判员 张 新 春
审判员 韩 雪 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郭延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