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济源市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9001执191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济源市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177479897K,住所地济源市亚桥济阳路西。
法定代表人:李来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济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济源市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济源市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16×××1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59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牛延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柴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