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政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某某、中山市市政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2071执11422号
***、中山市市政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山市市政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20)粤2071民初22847号(2021)粤20民终2027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中山市市政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已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令、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规定,特此通知。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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