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新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山火炬开发区合诚达建材经营部与黎运国、中山市新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2071民初10406号
原告:中山火炬开发区合诚达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五星竹木建材市场夹板街1区第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L32021466G。
经营者:***,男,1975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国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黎运国,男,1966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东县,
被告:中山市新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起湾道金来街5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26507097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中山火炬开发区合诚达建材经营部诉被告黎运国、中山市新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立案。2019年6月3日,原告以其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山火炬开发区合诚达建材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644元,减半收取为322元(原告中山火炬开发区合诚达建材经营部已预交),由原告中山火炬开发区合诚达建材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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