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嘉成装饰有限公司

临沂某某装饰有限公司、临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1321民初1419号 原告:临沂**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10号开元上城国际1号楼1804、1805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临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砖埠镇东岳庄。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1977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南县岸堤镇西波池153号。 原告临沂**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9日立案。原告临沂**装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临沂**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