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兴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内0621民初1668号 原告:**,男,1984年9月16日出生,满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52年1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眼,女,1956年8月24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78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第三人:达拉特旗白泥井镇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1152722011730404L。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达拉特旗白泥***家营子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职务:村主任。 第三人:鄂尔多斯市兴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1747931022C,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兴达阳光大厦办公室701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职工。 第三人:***,男,1956年8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白泥井镇人民政府、第三人白泥***家营子村民委员会、第三人鄂尔多斯市兴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6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